COP25:一場無法挽救地球的失敗

「我對COP25的成果感到失望。國際社會錯失一個重要機會,來展現對緩和、因應和提供資金應對氣候危機的雄心壯志。」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瑞斯(Antonio Guterres)15日公開表示他的沉痛。

馬德里時間15日晚上9點,延長了近44小時的討論後,第25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大會(COP25)終於落幕,各國之間達成了一個共識,那就是「沒什麼共識」。

巴黎協定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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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UNFCCC

整場協議中備受關注的「巴黎協定」第六條,成了會談失敗的原因。

這條協議本身包含三個獨立的氣候目標「自主合作」機制,最終目的是提升積極度。其中兩種機​​制以市場為基礎,第三種機制則奠基於「非市場方法」。 雖然概述了對參與者的要求,但未決定細節。

而第六條涉及最多國家間的利益糾葛,因此使達協議無法達成,延至2020年6月的中期會議和11月的COP26上再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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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協定第6條。圖/CarbonBrief。

在三個「自主合作」機制揭示於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八款。

第一種機制根據第二款指出:

締約方如果在自願的基礎上採取合作方法,並使用國際轉讓的減緩成果(internationally transferred mitigation outcomes, ITMOs)來實現國家自主貢獻(NDC),就應促進可持續發展,確保環境完整性和透明度,包括在治理方面,並應依作為本協定締約方會議的《公約》締約方會議通過的指導運用穩健的核算,除其它外,確保避免雙重核算。

第二種機制根據第四款指出:

茲在作為本協定締約方會議的《公約》締約方會議的權力和指導下,建立一個機制,供締約方自願使用,以促進溫室氣體排放的減緩,支持可持續發展。它應受作為本協定締約方會議的《公約》締約方會議指定的一個機構的監督,應旨在:

(一)促進減緩溫室氣體排放,同時促進可持續發展;
(二)獎勵和便利締約方授權下的公私實體參與減緩溫室氣體排放;
(三)促進東道締約方減少排放水平,以便從減緩活動導致的減排中受益,這也可以被另一締約方用來履行其國家自主貢獻;並

(四)實現全球排放的全面減緩」 (Overall Mitigation in Global Emissions, OMGE)。

第三種機制根據第八款指出:

締約方認識到,在可持續發展和消除貧困方面,必須以協調和有效的方式向締約方提供綜合、整體和平衡的非市場方法,包括酌情通過,除其它外,減緩、適應、資金、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以協助執行它們的國家自主貢獻。這些方法應旨在:

(一)提高減緩和適應力度;
(二)加強公私部門參與執行國家自主貢獻;並
(三)創造各種手段和有關體制安排之間協調的機會。

京都議定書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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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UNFCCC

除了第六條的細節討論外,同樣引發爭議的是如何處理數10億已經要終結的京都議定書所留下的碳補償單位,總量相當於超過50億噸二氧化碳。

這些碳補償單位主要是在「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下產生的。

根據清潔發展機制,允許已開發國家通過幫助在開發中國家進行有利於減排或者吸收大氣溫室氣體的項目,作為本國達到減排指標的一部分。

而若某項目減排效果得到認證,這個項目就能得到等量的「減排認證」(Certified Emissions Reduction,CER),1CER等於1噸二氧化碳或等效的其他溫室氣體的排放指標。

這些CER大部分是在某幾個國家或地區中產生,尤其是中國、印度和巴西。在COP25上,這些國家要求使CER符合巴黎協定第6條第4款的規定,而歐盟和一些小國家堅決反對沿用這些京都議定書時代的碳補償單位。他們認為,沿用認證減排量等於是用已經實現的減排取代未來新增減排,使原本就乏力的積極度更加消極。

聖荷西 v.s. 澳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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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UNFCCC

但不是在會議中所有國家都是利益至上,由哥斯大黎加等國,在14日早上發表了「聖荷西原則」(San Jose Principles)。從12個國家或地區開始,到週六結束,已有30個國家簽署了這些原則,其中包括許多歐盟成員國,如英國和德國。

「聖荷西原則」排除重複計算京都議定書系統的碳信用額度。該原則沒有明確列出任何國家,但是巴西政府的立場是要重複計算(巴西認為,通過一個國家幫助另外一個國家達成的減碳效果,應可以同時用於核銷這兩個國家的國家自主貢獻),澳洲是唯一公開表示打算沿用京都議定書時代碳信用額度來實現其2030年排放目標的國家。

充滿陰霾的下一站: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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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Pixabay on Pexels.com

結束COP25後,下一屆的會議,來到了英國道格拉斯。COP26等同於實質啟動巴黎協定。此外,英國政府將得以脫歐後身份進行未來與歐盟的談判。

地球命運的下一站,是否會充滿陰霾?端看各國家後續的抉擇…

引述與參考來源:

維基文庫/巴黎協定
台灣青年氣候聯盟/六合之內,論而不議:巴黎協定第六條的前世
環境資訊中心/COP25氣候峰會失敗的關鍵:巴黎協定第六條 嚴格國家訂《聖荷西原則》走自己的路
carbonbrief/In-depth Q&A: How ‘Article 6’ carbon markets could ‘make or break’ the Paris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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